“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,子女将面临心理上、生活上的巨大变化,你们夫妻之间一时产生矛盾,不等同于感情确已破裂,离婚请三思而后行!现在向你们发放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》,请你们仔细阅读,当好合格家长!”
2024年9月3日,平武法院江油关法庭、水晶法庭、平通法庭在各自审理的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中,向双方当事人送达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》,督促父母主动履行关爱未成年子女的义务,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
案例一
侯某与赵某自由恋爱后结婚,至今已共同生活近20年,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,感情逐渐淡漠。侯某称赵某外出务工长期不回家,对家庭和子女不闻不问,双方的感情已经无法修复。故诉至法院,请求与赵某解除婚姻关系。
法院审理中了解到,双方共同生育一子现16岁,正处于升学压力最大的时期,双方离婚诉讼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心理带来不良影响。法官当场向当事人发放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》,强调未成年子女可能无法面对父母离婚,从而产生自卑和被遗弃感。即使要离婚,也要时刻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、情感需求,注重心理疏导。接到提示函后,当事人承诺将认真履行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。
案例二
谢某与郑某经亲人介绍后恋爱,2014年结婚,次年生子,其子现年9岁。婚姻期间常因家庭琐事争吵,双方认为感情已破裂且无法和好。诉至法院,请求解除婚姻关系,判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。
“抚养义务并不是跟随有抚养权的一方,对于孩子的教育双方都是有义务有责任的,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会因离婚而消除。”
承办人原野经过开庭审理后,发现双方争议在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,故向谢某与郑某送达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》,并解读内容,强调抚养义务与教育责任。谢某与郑某均认可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》中所记载的内容,并表示愿意达成调解,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。本案耗时4小时,达成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调解协议。离开时,双方承诺将尽心尽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。
法官说法
一直以来,平武法院在涉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纠纷、抚养权变更纠纷、抚养费纠纷、探视权纠纷等关系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婚姻家庭纠纷中,始终将未成年的健康成长作为案件处理的核心之一。
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意见》后,平武法院在相关案件处理中认真开展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。
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》的发出,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,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期盼,彰显了法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作为,也向社会传递了关爱未成年人的强烈信号,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、关心、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
下一步,平武法院将紧密聚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需求,以多样化、多渠道的方式开展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,进一步强化未成年司法保护,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之路,让爱与责任照亮他们前行的每一步。